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葫芦岛丰联运输有限公司
凌海路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187369.3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交强险赔偿后的经济损失213286元;被告葫芦岛丰联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213286元,该赔偿款抵顶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被告***赔偿原告***、***、***赔偿款项中的相等数额;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凌海路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6-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