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葫芦岛丰联运输有限公司 凌海路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187369.3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交强险赔偿后的经济损失213286元;被告葫芦岛丰联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213286元,该赔偿款抵顶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被告***赔偿原告***、***、***赔偿款项中的相等数额;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凌海路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