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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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润德物业服务(大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3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3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润德物业服务(大连)有限公司违约金7032元和律师费900元; 四、驳回润德物业服务(大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5元,合计970元,由润德物业服务(大连)有限公司负担320元,由***负担6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