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渝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天下茶园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贵州天下茶园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重庆渝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本金人民币3256565.8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1、以1405252.66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10日起至支付完毕止按年利率4.15%计算;2、以1851313.17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18日起至支付完毕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重庆渝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44元,由原告重庆渝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318元,由被告贵州天下茶园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826元,鉴定费299340.24元,由原告重庆渝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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