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高县自来水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2020)川1525民初14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管道安装工程款130,797.7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从2017年10月21日起以未付安装工程款130,797.7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未付安装工程款130,797.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204元,***负担5,114元,***负担1,0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451元,***负担11,683元,***负担6,7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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