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本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8700元;并从2021年03月22日起,以187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案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3.7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行到本院立案庭交纳;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在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