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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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同俊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同俊商贸有限公司50000元以及从2020年2月20日起以尚欠的9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时止的违约金(以30000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重庆同俊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已由原告重庆同俊商贸有限公司自愿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径付给原告,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