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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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富阳子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富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环帆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11执恢46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富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永镇、张文娟、陈建良、王观琴、徐林娟、杭州富阳子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环帆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富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永镇、张文娟、陈建良、王观琴、徐林娟、杭州富阳子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环帆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执行案号:(2017)浙0111执3799号,执行标的:4050000元及利息),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到位案款本息共计581233.09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