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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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劲渝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重庆劲渝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车辆长期租赁合同》于2021年2月10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重庆劲渝实业有限公司车辆租金3245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劲渝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288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劲渝实业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本院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系原告重庆劲渝实业有限公司立案时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并给付原告重庆劲渝实业有限公司。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做清退。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