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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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芊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全兴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厦门芊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4552.59元; 二、驳回原告厦门芊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厦门芊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对被告重庆全兴物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被告***负担(此费已由原告自愿垫付,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交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