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祥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款216522元,并按年3.85%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1月22日至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损失;

二、驳回原告重庆祥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4元,减半收取232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祥荣销售公司已经垫付,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祥荣销售公司2322元,本院预收的诉讼费不作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免、减)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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