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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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贝兴妇幼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白云区石门凯达美母婴店向原告深圳市贝兴妇幼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市白云区石门凯达美母婴店负担(原告深圳市贝兴妇幼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的25元不作退回,被告广州市白云区石门凯达美母婴店负担的25元应于履行判决期限内向原告深圳市贝兴妇幼商贸有限公司直接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