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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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1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止,以每期应还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计算利息;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罚息)。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6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元、诉讼保全费140元,共计178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至本院(汇入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6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