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绿之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此次执行的标的44681.52元,已执行到位0元,被执行人四川绿之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欠申请人***44681.52元。

二、终结成都市温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温劳人仲委裁字[2020]第353号仲裁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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