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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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1民初17610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77800元及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二审案件受理费7000(***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