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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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拖欠的物业服务费2473.02元、电梯费741.96元、垃圾处理费108元、公摊电费217.62元及违约金358.36元,共计支付389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将该款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