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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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1972民初117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1972民初117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535153元及支付利息(以53515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20年9月22日计至还清之日,在利息总数中扣减已经支付的利息18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0640元,***负担1702元,***、***共同负担8938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7186元,由上诉人***、***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