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20年5月1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84.68元,由***负担(***预交的受理费2,684.68元不予退回,***负担的受理费2,684.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给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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