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淮北唐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3296.86元,利息、罚息6727.32元利息、罚息等费用暂计算至2021年3月12日,其中自逾期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利率以24%为限,金额为5566.95元;之后的利息、罚息等费用计算至贷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限],合计20024.18元。 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