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9801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19801元为基数,分别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为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2021年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计2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