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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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通驰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81民初248号 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XL。 法定代表人:耿君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荣梅,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通驰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辛集市兴华路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1098849730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通驰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3-2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