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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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归还***欠款36000元; 二、***、***以36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支付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利息3240元; 三、***、***以36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支付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欠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应付款项,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2元,减半收取566元,保全费570元,共计11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