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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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宏亮石膏板厂 临沂米兰玻纤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16×××9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74的银行存款; 二、续行冻结被申请人临沂米兰玻纤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15×××50的银行存款; 三、以上续行冻结的金额共计170000元; 四、续行冻结的期限为1年。 需要再次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