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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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仕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阿兄材料转让款14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6月8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阿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87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700元。由被告王仕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