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余光大远航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余光大远航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8000000元,利息177231.99元(暂算至2019年10月12日),合计8177231.99元,并以借款本金8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并加收50%计算支付自2019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4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4041元,由被告新余光大远航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