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1.68%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偿还完毕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1.6%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被告***已归还5000元利息,予以扣除)。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6-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