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472544.59元及逾期利息(1、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逾期利息5921.11元;2、以本金172544.59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3、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9420元,由原告***负担1700元,被告***负担7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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