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间市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损失计75207.2元(赔偿款打入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国龙在中国工商银行河间市曙光支行的银行卡,卡号为:62×××84)。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给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9645.57元(赔偿款打入被告***在中国农业银行河间市米各庄支行的银行卡,卡号为:62×××75)。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用972元由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负担(因诉讼费已由原告预交,故被告应交纳诉讼费打入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国龙在中国工商银行河间市曙光支行的银行卡,卡号为:62×××84)。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5-22
发布日期 2020-03-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