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800000.00元限额内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财产线索:开户行为成都农商银行锦江支行,账号:6230××××5598)。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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