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渠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725执926号 成都兆路塑胶有限公司、孙玉林(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兴映(被执行人): 成都兆路塑胶有限公司、孙玉林与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兴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810020.00元及利息、垫支的案件受理费8769元、保全费5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10588.2元,其中,本金810020.00元,利息800568.2元,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垫支的案件受理费8769元、保全费5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孙玉林(申请执行人)。至此,成都兆路塑胶有限公司、孙玉林(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725民初172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