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2021)川2022执687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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