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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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276,000元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27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8日至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9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向本院预缴,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