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钜恒钢管有限公司
无锡市特别特物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钜恒钢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无锡

市特别特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7928.2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7928.22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承担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合计15500元。

二、***对无锡钜恒钢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85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605元,由钜恒钢管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25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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