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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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律师费800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4元,由原告***负担190元,由被告***负担15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