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8月10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无效;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退还租赁保证金40000元、水电保证金5000元和进场费64252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赔偿装修损失33991元;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场地占用费和水电费共计40965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本诉请求;

六、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5143元,由原告***负担3511元,由被告***负担1632元;反诉受理费587元,由原告***负担412元,被告***负担175元。由原告***负担的反诉受理费和被告***负担的本诉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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