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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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原告***车牌号为豫B×××××号的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一辆;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负担16元,被告***负担1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