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程款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