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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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苗木款10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6374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