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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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27850元并承担利息(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总额不超过10440元)。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7元,减半收取37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57元。(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89)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