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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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无锡市柯莫思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万元及利息(以3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无锡市柯莫思贸易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6400元; 三、***对被告***、***、***、***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无锡市柯莫思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9元、保全费2870元共计10049元,由原告无锡市柯莫思贸易有限公司承担50元,由被告***承担99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9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