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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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飞利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借款400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300万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8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