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6月7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核算出的利息金额大于10万元,则被告***应支付的利息为10万元;如核算出的利息金额小于10万元,则被告***应以实际核算金额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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