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华伦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石家庄华伦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万元,利息、罚息12.23万元及自2019年6月13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三、原告***对被告***、***名下的位于长安区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1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38号,邮政编码050011,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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