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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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华伦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石家庄华伦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万元,利息、罚息12.23万元及自2019年6月13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三、原告***对被告***、***名下的位于长安区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1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38号,邮政编码050011,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