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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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基宏业(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申请人中基宏业(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院(2019)冀1082执1379号案件被执行人。 二、被申请人中基宏业(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井海泉的债务向申请执行人孙秀英承担连带责任。 被申请人、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