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怀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231.45元及利息(借款利息从2019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息19.8%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年息15.4%计算,利随本清)。

被告***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790.93元及利息(借款利息从2019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息19.8%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年息15.4%计算,利随本清)。

被告***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806.26元及利息(借款利息从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息19.8%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年息15.4%计算,利随本清)。

上述债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845.72元、减半收取422.86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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