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231.45元及利息(借款利息从2019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息19.8%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年息15.4%计算,利随本清)。 被告***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790.93元及利息(借款利息从2019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息19.8%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年息15.4%计算,利随本清)。 被告***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806.26元及利息(借款利息从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息19.8%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年息15.4%计算,利随本清)。 上述债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845.72元、减半收取422.86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