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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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货款51607.6元及利息(以51607.6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2元,减半收取54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缴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向本院提出副本(需附上付费缴费凭据),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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