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包启蒙的存款或其他款项人民币216160元及利息(以8636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7月29日为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以8636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0日至全部付清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124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6日至全部付清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0年1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按照日利率0.0175%计算,案件受理费2261.88元,执行费1372元。同时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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