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电德力建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2民初1147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2民初114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电德力建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保证金5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5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 三、变更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2民初114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7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用9716元,均由中电德力建工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9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