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800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从2019年10月9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用人民币2000.00元。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0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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