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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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辽1103执恢122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本院在执行***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终结(2019)辽1103民初40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董路 审判员沈国君 审判员卫强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梁浩然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