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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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26881.77元[其中支付借款本金77956.8元、利息45431.28元(以8795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暂计至2019年2月3日为7388.37元,以7795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2月4日起暂计至2021年2月4日为38042.91元,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45.69元(以77956.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自2020年12月27日起暂计至2021年2月4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1228元、案件执行费172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